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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4-28 16:45更新: 点击数:
校内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7年、2018年获批立项的所有未结项项目,以及2017年以前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二、结项检查内容
1. 已开展的工作,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获得纵向项目立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2. 成果必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标注“通讯作者”),以华中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上必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资助成果”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xxxxxx)。
三、材料报送
1.《结项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见附件1。
2. 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研究咨询报告请复印首页及采纳证明,专著请复印封面及版权页,获得纵向项目立项情况请复印立项通知书,附在《结项报告书》后装订。
3. 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主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4. 受理结项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8日(周三)。请将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ccnuskc217@163.com。
联系人:马珺,1951
社科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