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9-06-03 17:36更新: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国家民委近期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做好民族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三)申报人目前未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四)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四、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半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见附件)、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课题申请表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不需要电子版。

    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六、报送时间

    201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于7月、12月组织两次集中评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61日至23日,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11日至23日。时效性强的成果可随时申报、随时立项。本年度第二次申报不再另行通知。校内所有材料由社科处统一受理报送。

    联系人:蔡鹏    电话:5210    报送地址:行政楼217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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