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2019-06-14 09:46更新: 点击数:

关于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报的通知

 

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批准,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贵州省社科规划办”)与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下称“贵阳孔学堂”)共同出资,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下称“国学单列课题”)。现就做好贵州省2019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贵阳孔学堂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

(二)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经审查资格合格也可申报。

(三)正式受聘于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三、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的国学单列课题类别包括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一)重大课题:共确定10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立1项;选题名称均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但可适当调整文字表述。

重大课题具体选题名称及编号如下:

1.阳明心学对先秦儒家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2.春秋大一统——汉初对于统一中国的观念建构

3.朱熹文集编年评注

4.经学与诸子学关系研究

5.宋学学统研究

6.儒家经济思想研究

7.《二十四史》引经考

8.汉语哲学的历史基础与理论建构

9.耕读文化在贵州乡村的传承和发展

10.贵州传统生态文化研究

(二)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选题。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资格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0630日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5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一般为2-3年,截至2022831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贵阳孔学堂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批评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结项要求: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文章;青年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贵阳孔学堂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完成10万字以上书稿,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要求青年课题完成10万字以上书稿,或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

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字样。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五)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对通过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成果,孔学堂书局享有优先出版权。

 

六、资助经费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过关后拨付30%

(三)课题经费拨付方式: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四)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2.在研国学单列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国学单列课题。

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在研国学单列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4.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学单列课题。

5.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一)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 6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贵州省201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稿原件一式七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送交至行政楼217办公室。

2.《申请书》Word版本电子稿一份(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请书》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稿请发至ccnuskc217@163.com

 

九、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在研过程中,以课题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科研活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联 系 人:胡尉尉   电 话:027-67865210 

 

社科处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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