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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9-09-16 16:20更新: 点击数:
关于开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工作要求,针对2014年以来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自2014年以来立项的项目都可以申请结项,其中2014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结项。
二、项目结项要求
1.重大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重点项目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一般项目和专项资助项目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准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项目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三、项目鉴定程序及相关材料
1.结项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应材料6套如下,每套包括: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见附件2)。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 A4 纸左侧装订成册。
2.提交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提交最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纸质版交到社科处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统一以“负责人姓名+省教育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3.项目评审。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尉尉
联系电话:67865210 13349859525
社科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