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武汉市(第1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2020-05-21 15:08更新: 点击数:

关于申报武汉市(第1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武汉市(第17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凡武汉公民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四)已调离本市或已故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八)下列成果的申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者下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申报表、复印件及佐证材料等可装订成册。

(四)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五)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于2019年6月18日前交至社科处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以申报者姓名+武汉市社科成果奖命名。

    联系人:卞亚琴

    联系电话:67867195     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