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及传真:027-67868404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社科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鄂ICP备12007338号
发布:2021-04-02 11:18更新: 点击数:
关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为做好我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4.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5.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6.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4.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一起装订。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发送《申报评奖表》电子版至ccnuskc217@163.com。
3.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4.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5月25日。
我校报送材料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25日。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卞亚琴 67867195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17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