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项】关于开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05-12 14:42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工作要求,针对2016年-2019年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自2016年以来立项的项目都可以申请结项,其中2016年至2019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逾期将不予结项)。

二、项目结项要求

1.重大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重点项目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一般项目和专项资助项目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准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项目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三、项目鉴定程序及相关材料

1.结项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见附件1)3份,并提交相应材料1套如下,每套包括: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见附件2)。除著作外,每套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 纸左侧装订成册。

2.提交结项材料。集中接收结项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7月5日-7日,纸质版交到行政楼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统一以“负责人姓名+省教育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3.项目评审。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尉尉

联系电话:67865210 13349859525

社科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