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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1-30 16:1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下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1号),为做好我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规划基金资助金额10万元,青年基金资助金额8万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我校博士后、外籍教师可以申报,非在编在岗的在读博士生不得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连续2年(指2020、2021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四、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我校截止时间为3月17日。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不提交纸质版,立项后再提交。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五、资格审查要求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身份的信息,否则申报书作废。
2.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方便审查,电子版视图显示比例调至150% 。
4.按照申报书其它要求规范填报。
5.本次填报以2022年版申报书为准(见附件1),否则申报书作废。港澳台籍和外籍在编在岗教师,请联系社科处申领“不校验身份证版项目申报书模板”。
联系人:蔡鹏(行政楼217室)
联系电话:67865210 18986146106
电子邮箱:231817233@qq.com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