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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3-21 11:14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发布了2022年度课题申报公告,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二、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三、项目类型
1.基本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见附件1)。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申报对象为除一般课题标*号项目以外的公告课题。
2.课题管理改革探索
本年度课题中的部分项目,探索立项与结项评审相结合的课题管理制度,一般课题中标*号的10个项目(第26-35项)将实行立项和结项合并进行的方式。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2)关于一般课题的结题要求撰写研究报告并发表成果,以报告和成果等申请课题立项和结题,成果的发表日期和申报时间限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登记表》,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交成果要报,研究报告和已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相应表格模板在附件3)。
2.课题申请人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到行政楼附楼1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申报人+最高检察院课题”为主题发送至邮箱54751079@qq.com,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的申请人则于2023年2月23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代 薇 67862508 15527723620 行政楼附楼107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