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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4-20 11:09更新: 点击数:
关于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
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省教育厅已启动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
1、高校、有关科研单位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2、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3、承担省教育厅历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4、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5、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6、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2),请于5月20日前报材料至行政楼216社科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主题一栏以“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单位+申请人姓名)”格式填写。
三、其他要求
1、本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5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蓝滢 67868404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