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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21 16:48更新: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工作要求,针对2018年-2021年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自2018年以来立项的项目都可以申请结项,其中2018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逾期将不予结项)。
二、项目结项要求
1.重大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以发布的公告成果要求为准。重点项目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一般项目和专项资助项目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 1 部。
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准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项目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三、项目鉴定程序及相关材料
1.结项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需提供《评审表》和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评审表》(见附件1),只需填写评审表内的基本情况,成果简介。结题材料按照(附件2)的排版顺序填写。
2)纸质版材料:结题材料1份,统一用 A4 纸左侧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立项通知书、申请书、活页、开题报告、中检报告、结题报告、支撑材料(著作只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等,原件另外交一份)
2.提交结项材料。
集中接收结项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1日,纸质版交到行政楼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邮件统一以“负责人姓名+省教育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3.项目评审。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提交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蓝滢 67868404
社科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