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2023-05-16 11:19更新: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的学术领军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决定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旨在通过开展系统、深入的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研究,争取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形成若干引领学科前沿的研究团队,培育教育部人文社科创新团队。主要分为交叉学科学术领军创新团队项目和学术品牌学术领军创新团队项目。

交叉学科学术领军创新团队项目旨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推进学科内涵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围绕国家急需和行业发展瓶颈,发挥集智攻关、团队作战优势,加强与国内外优势科研单位交流协作,有效对接国家战略意志和行业转型升级,着力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和行业领军人才。

学术品牌学术领军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基础理论研究,力争创新文科科研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一流学科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社科创新团队,激励产生具有时代高度的新思想、新逻辑、新方法和新工具,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全面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引领能力、学术原创能力、话语体系构建能力、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敏锐的学术眼光、强烈的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学术领军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应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团队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其中具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应至少占二分之一,应包含具有海外学术经历一年以上者。团队成员要能形成实质性合作,各成员之间有学术经历、研究成果、研究兴趣、知识背景等方面的交汇点,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科研合作基础。

3.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积累,有明确的研究主题和研究计划,能瞄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学术主流,着眼学术前沿,能够持续发展;有别于单一项目研究课题组,还应注意避免与已有研究机构主攻方向重复。项目均以“×××(研究方向)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命名。

4.申报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的学术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梯队合理,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学术团队原则上应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

5.学术领军创新团队负责人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承担过高级别科研项目,发表过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得过高层次学术奖励,在学术界具有较好的学术声誉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6.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学者和“一流学科”建设PI团队负责人不能以团队负责人身份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团队申报。学术领军创新团队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充分酝酿,登录我校信息门户(https://account.ccn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one.ccnu.edu.cn%2Fcas%2Flogin_portal),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点击基本科研业务费栏目(见附件),选择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进行系统申报,课题组成员需要在系统中确认,申报才能完成提交。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31日。

2.单位推荐。学术领军创新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副院长可在科研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申请材料,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在系统中推荐不超过2个团队。

3.现场答辩。学校组织专家组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学术团队须对其目标、内容、特色、优势等作出陈述,并回答评审专家现场提问,获专家评分前十的团队获批立项。

4.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四、建设办法

1.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根据学术团队建设成绩和学校财力每年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滚动资助3年。当年考评不合格者,停止资助1年,允许整改建设1年,考核合格后继续资助;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并取消学术领军创新团队称号。

2.实行合同制管理。学校与学术领军创新团队签订合同,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合同对学术团队的建设计划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评估,并予以相应的奖惩。学术团队负责人应按年度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前上报。

3.实行柔性目标管理。在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上可适当灵活,不限于高级别科研项目、成果等:学术团队如能在3年建设周期内形成1-2个突出亮点,如产出重大团队合作成果、承接重大项目或形成品牌化论坛、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科教协同育人等,可相应减少其他方面的任务要求。承担特别重大研究任务及其他经专家评审认定为重大学术进展和成果的学术团队可适当延长资助年限1至2年。

4.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领军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应组织1次有一定规模、高质量的学术研讨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并努力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5.关于资助经费使用要求。按照国家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要求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经费开支内容主要包括用于学术团队所需科研条件建设、学术交流活动及其他研究所必需的费用。经费执行遵循按节点清理政策,学校将定期对项目资金执行率未达标部分经费执行清零工作。

联系人:刘中兴  胡尉尉

联系电话:67861951 67868077

联系邮箱:ccnuskc217@163.com

社科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