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成果奖】关于提交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2015-03-09 03:54更新:管理员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经过广泛动员、学院推荐,各单位申报名单已经提交社科处备案。现将提交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登录华大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2015315日前,申报者向社科处提交《申报评审表》初稿1份,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社科处。

3.2015318-320日申报者按照各单位分配的申报时间提交最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提交材料时间

单位

2015.3.18

上午

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语言所

下午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

2015.3.19

上午

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

下午

历史文化学院、社会学院、中国农村研究院

2015.3.20

上午

政治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管理学院

下午

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工程中心、国家文化产业中心、其他单位


2.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217办公室,《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cnuskc217@163.com

联系人:卞亚琴蔡鹏

联系电话:6786840467865210

科研部

201539

申报评审表.doc 

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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