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评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公告

发布:2021-11-15 14:13更新: 点击数: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充分展示和褒奖全国学术界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革命史等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在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等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的最新成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开展“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承办单位是中国历史研究院。

  二、奖项设置

  设立三个奖项:“优秀学术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奖)、“优秀普及读物奖”“优秀史学刊物奖”(设优秀奖、提名奖)。

  三、申报方式

  “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普及读物奖”由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推荐,全国主要史学研究与教学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限推荐5种,其他单位和机构限推荐3种。“优秀史学刊物奖”由刊物主办单位申报,限申报3种。恕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出版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参评刊物(含史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和学术性集刊)须已连续公开出版五年及以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推荐材料:推荐成果1份,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2021年度申报刊物1份,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敬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之内提交,过期恕不受理。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执中楼737号房间(邮编:100101)

  联系人:郭老师、李老师 (电话:010-87421808)晋老师(本校):67865692

  附件:

  1.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2.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推荐表

  3.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